口头遗嘱不公证能否生效,怎样留遗嘱才有效?


首先来谈谈口头遗嘱不公证能否生效的问题。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并没有要求口头遗嘱必须公证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的成立条件,即便不公证也是有效的。具体来说,要同时满足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处于危急情况,比如生命垂危或者遇到重大灾害等紧急状况,遗嘱人没办法用其他形式立遗嘱;二是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有能力用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录像等)立遗嘱时,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那么,怎样留遗嘱才有效呢?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有效条件。 对于自书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遗嘱的全部内容都要由遗嘱人自己手写,并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 代书遗嘱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要求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其中一人代写遗嘱,然后相关人员都要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打印出来的遗嘱每一页都要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的签名以及日期。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就需要在录音录像中明确体现遗嘱人、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和日期。 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虽然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通常在证明力上会相对更强,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 此外,不管哪种遗嘱形式,遗嘱人都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所立的遗嘱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