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器官捐献未立遗嘱,近亲属该怎么处理?

我家里有人意外离世了,生前没立器官捐献遗嘱,但他生前曾表达过有器官捐献的意愿。现在我们作为近亲属,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流程来处理这件事,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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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器官捐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器官捐献未立遗嘱的情况下,近亲属的处理方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死亡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捐献的行为。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所以,当死者生前未立器官捐献遗嘱时,如果近亲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都同意捐献,那么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近亲属需要到相关的器官捐献管理机构,一般是当地的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处,领取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死者的基本信息、近亲属的信息以及同意捐献的声明等内容。之后,管理机构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安排后续的器官获取和移植等工作。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近亲属有权利了解器官捐献的详细流程、器官的去向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同时,相关部门也有义务保障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如果近亲属之间对是否捐献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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