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我打算参与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运营,但不太清楚这类公司的组织机构情况。我想知道国有独资公司都有哪些部门和岗位设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是如何划分的,这些设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展开 view-more
  • #国有独资公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 首先是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其次是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这在《公司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这对应《公司法》第六十八条。 最后是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相关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七十条。 综上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在权力分配和人员构成上都有其独特之处,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和监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