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省人欠钱不还且人在外地该怎么办?

我借给一个外省的人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他却不还,而且他人还在外地。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要回这笔钱,是去他那边起诉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实在不知道该从哪入手解决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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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外省人欠钱不还且人在外地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证据是追讨欠款的关键。比如,借条就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明,它上面一般会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转账记录能证明你确实把钱转给了对方,不管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都要保存好转账的截图或者明细。聊天记录也很重要,如果你们在聊天中提到了借款的事情,这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对方承认借款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你既可以选择到被告(欠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你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选择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会更方便一些,能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起诉前,还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你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钱,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方式,强制对方履行还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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