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工突然死亡,雇主能否承担责任?


在外地打工突然死亡,雇主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则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如果打工者与雇主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若符合上述情形,雇主(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意味着雇主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若打工者与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主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指挥操作不当等导致打工者突然死亡,那么雇主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但如果打工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比如违反操作规程等,那么打工者自己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在外地打工突然死亡,雇主是否承担责任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各自的过错等因素。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