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取保候审会有什么结局?


不批捕取保候审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而由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社会上等候案件的进一步处理,而不必被羁押在看守所。 关于不批捕取保候审可能出现的结局,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第一,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不起诉。如果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提起公诉并审判。若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当然,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比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或者符合缓刑的条件,都可能会获得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