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需要登记吗?
我最近和邻居协商好了地役权的事,签了地役权合同。但我不知道这个合同要不要去登记,不登记会不会影响合同效力,登记的话又有什么作用,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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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方便自己使用土地等不动产,和别人约定使用其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关于地役权合同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地役权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只要地役权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比如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就会生效,地役权也就依法设立了。 虽然地役权合同不登记也能生效,但登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土地上已经设立了地役权的人。例如,供役地人把供役地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果地役权没有登记,那么第三人就不用受到地役权的约束,地役权人不能向第三人主张自己的地役权。相反,如果地役权进行了登记,即使供役地发生了转让,地役权人仍然可以向新的权利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于地役权合同登记的流程,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地役权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将地役权的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总之,地役权合同是否登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希望地役权具有更强的对抗效力,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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