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装侵权一般不立案吗?该怎么处理?


外包装侵权指的是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从而造成混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关于外包装侵权是否立案的问题,并不是一般不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也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如果权利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并且属于受案机关的管辖范围,通常是会立案的。例如商标侵权案件中,只要能提供商标注册证书、侵权商品的实物或照片、购买侵权商品的凭证等初步证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会受理立案。 要是遇到外包装侵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首先,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这种方式较为温和,成本也相对较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