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用人单位裁员,外包人员被重新安排工作,离职是否有赔偿?


在这种用人单位裁员,外包人员面临重新安排工作后考虑离职是否有赔偿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外包人员的劳动关系。外包人员通常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所以,我们判断是否有赔偿,主要依据外包人员和外包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外包公司重新安排的工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没有降低劳动条件和薪资待遇等,而外包人员自己主动提出离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这种主动离职的情况下,是劳动者自主做出的选择,所以通常没有赔偿。 然而,如果外包公司重新安排的工作,存在降低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变差、工作地点大幅变更等情况,导致劳动条件明显不如之前,那么外包人员可以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若外包公司因此解除与外包人员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外包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外包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和重新安排工作,比如没有提前通知、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等,这就属于违法行为。外包人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外包人员在面临这种情况时,要仔细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与外包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