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劳动领域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概念。简单来说,加班费计算基数就是用来计算加班费具体金额的基础数额。例如,你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组成,那到底用哪部分来作为计算加班费的依据,这就是确定计算基数的问题。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是这里的“工资”并没有明确说明具体范围。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比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写了以每月5000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那么在计算加班费时就以这个5000元为基础。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也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同时,这个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而按照70%计算出来的基数是1800元,那么就应该以2000元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你的工资是按照小时计算的,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就是你的小时工资。小时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再除以8小时。 总之,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约定、集体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等因素。当你遇到加班费计算问题时,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