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追讨加班费是否有时效期?
我是一名在职员工,平时经常加班,但公司一直没给加班费。我想知道,我要是去追讨加班费,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要是过了时间是不是就不能追讨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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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追讨加班费是否存在时效期,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时效期”的概念。在法律里,时效期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时间限制。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去主张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了。 对于劳动争议方面的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里的关键在于,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所以,在职员工追讨加班费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还是公司的在职员工,不管过去多长时间没拿到加班费,理论上都可以去追讨。 不过,虽然在职期间追讨加班费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加班事实和应得的加班费数额。比如加班的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与加班相关的工作邮件等。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追讨的结果。 当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此时就需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追讨加班费的仲裁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才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又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劳动者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在职员工追讨加班费在在职期间没有严格的时效限制,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离职后则要在一年内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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