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房屋出租印花税是次月缴纳还是当月缴纳?
我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了,现在涉及到印花税缴纳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印花税到底是要在当月就缴纳,还是可以等到次月再缴纳呢?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展开


在讨论自有房屋出租印花税的缴纳时间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印花税的基本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就房屋出租而言,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对于自有房屋出租业务,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次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也就是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就有了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并且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所以如果在当月签订合同,理论上应在当月开始计算这十五天的申报缴纳期。 而若纳税人选择按季缴纳,那么无论租赁合同是在季度内的哪一天签订,都在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这种情况下,如果签订合同的当月处于某个季度内,就不用在当月单独缴纳,而是等到季度结束后统一申报。 因此,自有房屋出租印花税既可能当月缴纳(按次计征且在规定的十五日内),也可能次月或更晚时间缴纳(按季计征),关键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方式。建议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申报方式,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印花税,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