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我找人帮我创作了一个作品,当时没说清楚著作权归谁。现在我和创作者在著作权归属上有了分歧,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个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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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委托作品的概念。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比如企业委托设计师设计商标,个人委托画家绘制肖像等。 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这一规定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创作时签订了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著作权的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著作权归谁。比如,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所有,那么委托人就依法享有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委托创作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对著作权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就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是实际进行创作的人,从鼓励创作的角度出发,法律默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 不过,即使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一般来说,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例如,企业委托摄影师拍摄产品宣传照片,虽然没有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摄影师,但企业可以在产品宣传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这些照片。 综上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首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同时委托人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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