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外墙面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


在探讨商品房外墙面所有权归属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所谓商品房外墙面,指的是商品房建筑主体结构外部的墙体表面部分,它不仅是建筑外观的组成部分,还可能涉及广告投放、保温隔热等多种功能。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进一步指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商品房的外墙面显然不属于某一个业主的专有部分。专有部分通常是指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排他使用,并且可以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比如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内部空间。而外墙面是附着于整个建筑物之上,无法为单个业主所排他使用,所以它应当被认定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这就意味着,商品房外墙面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同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例如,如果要在外墙面上设置广告牌等进行商业利用,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且相关的决策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时,对于外墙面的维护、修缮等费用,也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此外,虽然外墙面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单个业主也并非完全没有权利。比如,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整体建筑风貌的前提下,业主可以合理使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部分,如安装空调外机等。不过,这种使用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并且不能违反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总之,商品房外墙面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建筑物的整体管理和维护。在实际生活中,业主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约定,共同行使对外墙面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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