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钱还了没收欠条还被要求还钱怎么办,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找别人借了点钱,还钱的时候对方说欠条没带身上,之后也没给我。现在他又拿着欠条让我还钱,我真是有苦说不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另外,欠条和借条到底有啥区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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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贷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钱还了没收欠条还被要求还钱的情况,不必惊慌,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收集能证明已经还款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这是很有力的证明,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信息,能清晰显示还款的时间、金额和对象。如果是现金还款,就要找当时在场的证人,证人的证言也能作为证据。还有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要是在还款前后和对方有关于还款的沟通,这些记录也能证明已经还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收集到的这些证据,要保证真实有效。 若收集到足够证据后,对方仍坚持让还钱,可以和对方友好协商,拿出证据说明已经还款的事实。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公正裁决。 接下来谈谈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定义和性质方面,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而欠条是基于多种事实产生的,比如买卖、劳务等,是一种结算凭证。比如你买东西没给钱,对方给你写的就是欠条。 诉讼时效上,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三年。欠条的诉讼时效计算相对复杂些,如果欠条是基于借贷关系产生且约定了还款日期,和借条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三年。 举证责任上,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要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总之,在经济往来中,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使用借条和欠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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