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有一家母公司和子公司,最近子公司在业务上出了些问题,可能面临债务纠纷。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债务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展开


在法律层面,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连带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界定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则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通常情况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意味着它们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各自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在一般情形下,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自己承担,母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母公司可能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涉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母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母公司存在过度控制子公司,使子公司丧失独立意志和独立财产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否认子公司的独立人格,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母公司随意调配子公司的资金,使子公司无法用自身财产偿还债务,就可能触发这一制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