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条件是否包含看守所时间?
我之前因为涉嫌犯罪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判了刑。现在我听说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假释,可我不知道在看守所那段时间算不算在假释条件的时间范围内。我想弄清楚,这看守所的时间到底包不包含在假释条件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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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假释条件是否包含看守所时间,答案是包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就包括在看守所的时间。也就是说,在计算假释所要求的已执行刑期时,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例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判决执行前,他在看守所被羁押了1年,那么在计算他是否符合假释条件中已执行刑期时,这1年的看守所羁押时间是要算进去的。当他实际服刑(含看守所羁押时间折抵)达到一定比例时,若同时满足其他假释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 所以,在判断是否满足假释条件的执行刑期要求时,看守所的时间是包含在内的,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了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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