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合同中要求违约损失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建筑合同,对方好像违约了,导致我这边有不少损失。我就想知道在建筑合同里,我要求对方给违约损失赔偿得有啥依据呀?是看合同咋写的,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呢?特别想弄清楚这方面,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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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合同中要求违约损失赔偿是有明确依据的。首先,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违约行为时,就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从法律条文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就明确了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就有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给损失赔偿额划定了范围,既保障了受损方的权益,又防止索赔的不合理扩大。 如果建筑合同里对违约损失赔偿有具体约定,那么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要求赔偿。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受损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相关概念: 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要对受害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让受害人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 。 预期利益: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比如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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