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类犯罪是否适用假释?
我家里有人因为职务类犯罪被判刑了,现在服刑一段时间了。我们想了解下,像这种职务类犯罪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适用假释呢?我们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想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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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类犯罪是可以适用假释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就是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提前释放,但在释放后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要接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职务类犯罪而言,它并不属于上述不得假释的暴力性犯罪类型。不过,对于一些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从而不能适用假释。 也就是说,职务类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执行了一定的刑期,并且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积极退赃等符合相关要求,是可以适用假释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假释,还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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