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会另判吗?
我之前因犯罪被假释,现在假释考验期已经满了。但最近司法机关发现我在之前还有其他罪行没处理,也就是漏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个漏罪会不会另外进行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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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是否另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会有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对于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这里的第八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漏罪以及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等。但重点在于,如果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漏罪,此时原判刑罚已经视为执行完毕。 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漏罪,会单独进行定罪量刑。因为假释考验期满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漏罪与已经执行完毕的原判刑罚在法律评价上是相互独立的。司法机关会根据漏罪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其罪名和相应的刑罚。不过,漏罪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对应罪名的量刑标准进行判决。例如,如果漏罪是盗窃罪,就会依据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款来确定刑罚。所以,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通常是会另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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