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我公司想招一些非全日制员工,但是不太清楚非全日制用工审批程序是怎样的。不知道从哪开始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内容,以便合法合规地完成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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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简单来说,就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很多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专门针对非全日制用工设置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达成非全日制用工的合意时,不需要像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那样去经过特定的行政审批流程。 虽然没有审批程序,但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时仍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规定。比如,在工资支付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是为了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劳动报酬。 在社会保险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非全日制用工区别于全日制用工的一个重要特点。所以,用人单位在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时,要清楚这些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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