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在探讨主动偿还部分借款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诉讼时效在正常计算,但是因为某些特定的事情发生了,之前已经算过的时间就不算了,要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当借款人主动偿还部分借款时,这一行为通常被认定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因为借款人用实际行动表明了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这种还款的行为是对债务的一种承认和履行的表示。 从法律角度看,这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并且从借款人偿还部分借款这个时间点开始,诉讼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 举个例子,假设原来的诉讼时效到2025年12月31日截止,借款人在2025年6月1日主动偿还了部分借款,那么从2025年6月1日起,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新的诉讼时效截止到2028年6月1日。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借人在借款人偿还部分借款后,最好能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还款的转账记录、收条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人确实有主动还款的行为,以及还款的具体时间,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主动偿还部分借款通常是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出借人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合理利用法律规定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