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保证的范围包括什么?

我签了一份保证合同,但不太清楚自己作为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也不明白保证范围具体包含什么。我担心自己稀里糊涂就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到底是指谁,保证范围又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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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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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与保证的范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证合同的基本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首先,关于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保证人。债权人是享有债权的一方,也就是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人。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甲就是债权人。而保证人则是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例如,丙为乙向甲的借款提供保证,丙就是保证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主要就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并不是保证合同的直接当事人,但保证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接下来,我们看看保证的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主债权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所涉及的金额。比如,甲借给乙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主债权。利息是主债权产生的孳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计算。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应赔偿的金额。实现债权的费用则是指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有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保证范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来确定。 总之,了解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和保证范围对于签订保证合同的各方来说都非常重要。债权人要清楚自己的债权有哪些保障,保证人要明确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范围,这样才能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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