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因工作没做好被劝退合法吗?
我在试用期内,可能工作表现不太好,领导跟我说要劝退我。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也挺想继续这份工作的,所以想问问在试用期因为工作没做好被公司劝退,从法律角度来看合理吗?公司可以随意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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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因工作没做好被公司劝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里,双方都有一定的考察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里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能包括工作没做好这种情况。 但是,公司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劝退员工,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比如,公司要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这些条件是在招聘时就已经明确告知员工的。同时,公司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没有达到这些录用条件。例如,有具体的工作任务指标,员工没有完成;或者有明确的工作质量标准,员工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等。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这些证据,仅仅以“工作没做好”这种比较模糊的理由来劝退员工,那么这种做法很可能是不合法的。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劝退行为不合法,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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