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企业设立有哪些条件和要求?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个合伙企业,但是不太清楚设立合伙企业有啥条件和要求。比如对合伙人有啥规定,资金方面要满足啥标准,需不需要特定的经营场所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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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伙人的要求。合伙企业至少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比如,张三和李四两个自然人可以合伙设立普通合伙企业,而如果有一家国有企业想参与,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有限合伙企业。 其次是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相当于合伙企业的“宪法”,它是合伙人之间关于合伙事宜的约定,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事项。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再者是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用货币以外的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然后是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名称是合伙企业的重要标识,方便对外开展业务和进行交易。而生产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确定合伙企业住所的重要依据,合伙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最后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行业的合伙企业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设立要求,例如从事餐饮服务的合伙企业,需要符合食品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总之,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和要求,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才能确保合伙企业合法、稳定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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