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受理范围有哪些,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专利申请受理范围和申请条件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专利申请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简单来说,就是创造出一种以前没有的产品、方法,或者对现有的产品、方法进行改进,让它更高效、更实用等。例如,科学家发明了一种新的治疗癌症的药物,这就属于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更侧重于产品的形状和构造上的创新,比如一种新型的折叠自行车,其折叠结构的创新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比如手机的外观造型、汽车的外形设计等,只要具有独特的美感且能批量生产,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不过,《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一些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科学发现,例如发现了一颗新的行星,这只是对自然现象的认识,而不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所以不能授予专利;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像一些数学算法、游戏规则等,它们不具备工业实用性,也不能申请专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虽然对医疗有重要意义,但考虑到人道主义和公共利益,也不授予专利权;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但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这类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不授予专利权;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由于其主要功能是标识,而非技术或美学上的创新,所以也不授予专利权。 其次,申请专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理解就是,你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之前不能已经被公开过。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你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有一定的创新性,不能是简单的模仿。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比如你发明了一种新的工具,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制造出来并发挥作用,而且能带来好处,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同时,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总之,在申请专利时,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发明创造是否在受理范围内以及是否满足申请条件,以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