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有明确规则的体系,下面将从多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前提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通俗来讲,权利要求书就像是划定的一个“保护圈”,明确了专利所涵盖的技术特征和范围。 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通常采用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来判定侵权。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包含了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的技术特征,那么就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例如,专利权利要求中有A、B、C三个技术特征,而被控侵权产品也具备这三个技术特征,那基本就可以认定侵权。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技术特征虽然不完全相同,但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也应当认定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判定是否侵权主要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并且要考虑产品的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在判断时,要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在实际的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可能会涉及到专业的技术分析和法律解释。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