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在单位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谁?

我是一名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搞出了一项发明创造。现在就纠结这专利权到底该归谁,是我自己,还是单位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判断的依据是啥,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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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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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在单位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这两者的专利权归属是不同的。 职务发明创造,简单来说,就是员工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是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所说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非职务发明创造,则是指不在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范围内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发明创造既不是执行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那么这个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就属于员工个人。 此外,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订立合同来约定专利权的归属。如果有这样的合同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专利权归属。 综上所述,员工在单位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一般专利权归单位;如果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员工个人;当然,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专利权归属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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