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和用工单位之间好像有些矛盾,我担心自己的劳动合同会受影响。我想知道在劳务派遣这种模式下,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解除劳动合同分别有哪些规定呢?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需要走什么流程,又会有什么补偿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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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他们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我们分别来看。首先,对于劳动者来说,他们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想解除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需要按照这个时间和形式要求来操作。如果派遣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随时通知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派遣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出现时,派遣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遣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用工单位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就可以将其退回。总之,劳务派遣各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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