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质审查期间存在哪些异议问题?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实质审查是一个关键环节,而此期间的异议问题也备受关注。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专利实质审查期间的异议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专利实质审查。专利实质审查是指专利局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审查。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关于专利实质审查期间的异议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有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在实质审查期间,虽然没有“异议”这一正式程序,但相关主体可以通过提交意见陈述等方式表达对专利申请的看法。 异议的提出主体较为广泛,既可以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也可以是其他关注该专利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提出异议的理由通常围绕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例如,如果发现申请的专利技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就可以基于新颖性问题提出意见。 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如果收到了他人提出的意见陈述,应当认真对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会对这些意见进行审查和考虑。如果意见合理,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解释。如果申请人能够合理反驳异议理由,证明专利符合授权条件,那么专利申请仍有可能继续推进获得授权。 专利实质审查期间的异议问题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申请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异议情况,以保障自己的专利申请能够顺利进行。同时,提出意见的主体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合理表达自己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