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产品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销售侵权产品的处罚依据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六十条指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如果明知或应知是侵权商品还进行销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除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罚款数额,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可处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处罚的轻重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侵权产品的数量、侵权的持续时间、违法经营额的多少、是否为重复侵权以及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总之,销售侵权产品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