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擅自从事交强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我发现有家保险公司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展交强险业务,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措施,避免自己遇到类似不正规的保险业务。
展开


在我国,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强制性,对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擅自开展交强险业务,首先会被要求停止这种违规行为并进行改正。要是它通过擅自开展交强险业务赚到了钱,也就是有违法所得,而且这个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那么会被没收这些违法所得,同时还要按照违法所得的1倍到5倍来交罚款。 要是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根本就没有赚到钱,那也会被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这种擅自从事交强险业务的行为情节非常恶劣,构成了犯罪,那就会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保险公司擅自从事交强险业务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