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关系?
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有约定违约金相关条款,现在对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下去,想要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就想知道,解除合同之后,之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有效吗?能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呢?不太清楚违约金和合同解除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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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合同解除之间存在密切关系。首先,合同解除并不当然导致违约金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可被视为结算和清理条款,其效力不因合同解除而受影响。这意味着,当合同解除时,违约金条款依然可能是有效的。 如果合同是因违约而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下,只要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非违约方通常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例如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解约造成的损失,对于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这是为了防止违约金数额过高,对违约方不公平。合同解除本身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是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概念: 溯及力:简单说就是合同解除后,是否对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影响,如果有溯及力,那么已经履行的部分可能要恢复到合同没履行前的状态;如果没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就维持现状 。 违约补救:是法律赋予受害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比如选择某种补救措施减少自己的损失 。 违约责任:是违约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违约后果及责任,具有一定强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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