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这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更专业、更合适的处理,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不仅排除了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也排除了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只要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就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类案件适用专属管辖: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例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等,这类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进行实地调查、勘验,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包括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等活动,在这些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如货物损坏、港口设施损坏等,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及时处理纠纷,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涉及到被继承人的财产分配等问题,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确定遗产范围、查明继承人的情况,妥善解决继承纠纷。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专属管辖权的规定是明确且严格的。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准确判断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并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了解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它可以避免当事人因管辖问题浪费时间和精力,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