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一并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进行一并审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形及法律依据。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再审审查期间,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等情形,法院应当一并审查。 对于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来说,这就好比在一个案件中,之前因为没有找到关键的证人证言,导致事实认定不准确。但在再审阶段找到了这个关键证人,他的证言能够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此时法院就需要对新证据以及整个案件进行一并审查。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时,法院也会一并审查。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判决认定卖方已经交付了货物,但没有任何交付凭证等证据支持这一事实,那么在再审时,法院就会重新审查这个基本事实是否成立。 当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这明显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判。例如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借条是一方当事人伪造的,以此作为主要证据获得了有利判决。再审时,法院会对该伪造证据以及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这违反了法定程序。质证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证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果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就被作为定案依据,再审时法院会一并审查该证据以及整个案件。 此外,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如果在再审中有新的事实或理由表明可能存在问题,法院也会一并审查。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再审时有新证据显示该处罚缺乏事实依据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会对整个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总之,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对于涉及案件基本事实、证据真实性与合法性、程序正当性等方面出现的特定情形,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一并审查,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