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伪证罪达到几次会构成犯罪?

我在一场官司里,发现对方证人多次提供虚假证言。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证人作伪证达到几次才会构成伪证罪呢?我很担心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对方责任,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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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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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要判断伪证罪是否成立,并非单纯依据作伪证的次数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表明,构成伪证罪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特定的构成要件。 从主体方面来看,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这四类人员才可能构成伪证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这些人员负有如实提供信息的法律义务。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并且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如果是因为记忆错误、认识偏差等非故意原因而提供了不准确的信息,则不构成伪证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要实施了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并且这些虚假内容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实质性影响的情节。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关于盗窃财物的数量、价值,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这些情节的虚假陈述就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 虽然作伪证的次数不是构成伪证罪的决定性因素,但多次作伪证通常会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例如,多次对关键证据作虚假陈述,导致司法机关多次进行错误的调查方向,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加重处罚。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伪证罪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而不能仅仅依据作伪证的次数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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