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司破产是先处理公司还是处理个人?
我开了家个人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面临破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先处理公司相关事务还是先处理我个人的事情啊?特别担心处理不好影响到自己和家人,想搞清楚具体是怎么个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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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个人公司破产时,并不是简单地划分先处理公司还是个人,而是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清偿顺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完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才会依次进行后续清偿。这里的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破产过程中为了处理破产事宜所产生的费用,比如清算组人员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接下来的清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拖欠的职工薪资及相关医疗保障、伤残补贴、抚恤费用,所有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由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支付予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职工是公司运营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很重要的。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拖欠未足额上交的除上述第一顺序列举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破产人应当缴纳的税务款项。第三顺序是其他普通的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顺位各项清偿需求时,则按比例予以分配。而且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参照该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进行计算,防止他们利用职位获取不合理的高额工资。 在处理个人公司破产时,主要还是围绕公司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等相关事务处理,并不绝对区分公司和个人先后,重点是依法保障各方权益。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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