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基数包含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基数,通常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简单来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您的收入减去一些可以扣除的项目后剩下的金额,用这个金额按照对应的税率来计算您要交多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提到的综合所得,包含了以下四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很好理解,就是您在单位上班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所得,比如您兼职取得的收入,或者给别人提供劳务服务获得的报酬。稿酬所得是您发表文章、出版书籍等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是您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除了上述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它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和综合所得不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您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一些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