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具体做法?


不正当竞争指的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一些常见的不正当竞争做法。 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以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例如,市场上有些小厂商生产的饮料,包装和知名品牌饮料极为相似,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是知名品牌而购买。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比如,一些医药企业为了让医生多开自己公司的药品,给医生回扣,这就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像有些商家宣传自己的产品有神奇功效,但实际根本达不到所宣传的效果,这就构成了虚假宣传。 还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都是违法的,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有规定。比如,某公司员工为了私利,将公司的客户名单卖给竞争对手,这就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另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属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或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有些商家宣称抽奖中奖率很高,但实际上大部分奖项都是内定给商家自己人,这就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同样不可取。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比如,一家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在网络上编造谣言说对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对方企业声誉受损。 总之,不正当竞争的做法多种多样,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作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的手段参与市场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