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是怎么回事?
我对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这方面不太清楚。我家里有人得了重病,花了不少钱,想知道在个人所得税里,大病医疗这块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进行扣除,扣除标准是怎样的,该怎么操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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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一定限额内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您或者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一年里因为生病看医生,在医保报销之后自己还掏了不少钱,超过了规定的金额,那么这部分多出来的钱就可以在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这样您要交的税可能就会变少。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这里的扣除主体也有规定,第十二条指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在操作方面,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也就是说,您需要保存好看病的收费票据等资料,然后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的服务查询自己的年度医药费用信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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