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达到多少以后开始征收?
我想了解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不知道收入达到多少金额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清楚这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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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概念。起征点就是当个人收入达到这个数额后,才开始对超出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目前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也就是每年6万元。这里所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则涵盖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有三险一金每月扣除1000元,还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1000 - 1000 = 1000元。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他当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总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比较复杂的,要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和扣除项目来具体确定。大家在实际生活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准确计算应纳税额,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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