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意外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想知道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都包含哪些方面的赔偿,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赔偿标准及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为了使受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而花费的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根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按照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是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解释第十一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这是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解释第十三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解释第十五条。


此外,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诉讼期间男方家暴孩子,抚养权会怎么判?

我正在打官司,没想到男方在这期间还家暴孩子。我特别担心这样会对孩子成长不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该怎么办?

公司因业务调整,想变更我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但我觉得新的岗位和地点不太合适,跟公司协商后没能达成一致。现在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继续按原合同执行还是会有其他结果,公司是否需要给我补偿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具体有哪些呢?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很关心能有哪些补偿安置方式。想知道每种方式具体怎么操作,补偿标准大概是怎样的,还有就是我该如何根据自身情况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安置方式。

双方自愿离婚还需要协议书吗?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我们俩确实是自愿分开,也没什么大矛盾。就是不太清楚,这种双方都自愿的情况,还需不需要专门写一份离婚协议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是不是必须的,对后续有没有什么影响 。

不动产权证是不是房屋所有权证?

我买了套房子,开发商给办下来一个不动产权证。以前听说的都是房屋所有权证,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俩是不是一回事。我就想知道,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法律上是一样的吗,它们有啥区别和联系呢?

酒后上门寻衅滋事双方辱骂最后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我有次酒后没控制住,上门找别人理论,然后双方发生了辱骂。我现在有点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受到行政处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酒后上门寻衅滋事且双方辱骂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真的受到处罚呢?

吃出苍蝇商家赔偿后还能否索赔?

我在餐厅吃饭吃出了苍蝇,商家给了一定赔偿,但我觉得这点赔偿不足以弥补我的精神损失和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我想知道在商家已经赔偿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向他们索赔呢?

领失业金有哪些坏处和好处?

我最近失业了,听说可以去领失业金,但又有点犹豫。想知道领失业金到底会有啥坏处和好处呢?会不会对我以后找工作或者其他方面有影响?希望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的朋友给我讲讲。

老人生前赠予钱是否需要证据?

家里老人在世的时候给了我一笔钱,说是给我的。现在其他兄弟姐妹对此有意见,觉得这笔钱应该大家分。我就想知道,老人生前赠予我钱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呢?我有点担心之后会有法律纠纷。

新生儿新农合第一年是否免费?

我家宝宝刚出生,听说新农合对新生儿有优惠政策,想了解下新生儿新农合第一年是不是免费的呀?这关系到我接下来要不要给宝宝办这个,所以挺着急知道的。

政府补贴发到社保卡后该怎么取?

政府把补贴发到我的社保卡里了,可我不知道该怎么把钱取出来。我不太清楚是直接去银行取,还是有其他特殊的操作流程,也不知道取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我想弄清楚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我知道犯罪客体应该是很重要的概念,但不太明白它对于故意杀人罪意味着什么,是指被杀害的人吗?还是其他方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仲裁公司时,如果公司账户没钱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有纠纷,已经申请仲裁并且胜诉了。但执行的时候发现公司账户没钱,这可把我愁坏了。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才能拿到我应得的赔偿,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

法律冲突了该怎么办?

我在处理一些事情时,发现不同的法律条文好像有冲突的地方,不知道该按照哪个来执行。比如,一部法律规定这样做合法,另一部法律又说这样做不合法。我很困惑,遇到这种法律冲突的情况,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婚姻是否有罪?

我发现伴侣有了第三者,这个第三者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婚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第三者插足破坏他人婚姻这种行为算有罪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刑事案件的结案证明在哪里开具?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案子已经结束了,我想要开具结案证明,但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开。我之前从来没处理过这种事,完全摸不着头脑,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希望能了解一下到底应该在哪个部门开具这个证明。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是否属于事业编制?

我想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想了解下这个部门是属于事业编制吗?因为编制情况对工作稳定性和福利待遇影响挺大的,我很关心这个问题,不知道有没有懂行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家长性骚扰孩子是否犯法?

我想知道,要是家长对孩子有性骚扰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不是犯法的呢?我很担心这种事情发生,也想多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行为的。

手术导致臂丛神经炎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做了个手术,术后却患上了臂丛神经炎。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手术导致的臂丛神经炎,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想了解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怎么写?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离婚协议该怎么写。想了解写离婚协议有没有什么格式要求,要包含哪些必要内容,哪些内容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有的,怎么写才能保障这份协议合法有效,避免后续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