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在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在结婚前就有一些个人投资,现在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担心这些投资在离婚时会被分割,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个人投资在离婚时是怎么判的,是全部归我,还是会和对方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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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个人投资在离婚时的判定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个人投资财产的性质。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进行的个人投资,那么这笔投资的本金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股票,这笔购买股票的本金在离婚时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变性质。 然而,对于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判定就会复杂一些。投资收益可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指因市场因素等非人为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长。比如,上述甲购买的股票,因为股市整体行情上涨而增值,这部分增值就属于自然增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部分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主动增值则是指通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管理、经营等行为而产生的收益。例如,乙在婚后对自己婚前的一家店铺进行经营管理,使得店铺盈利增加,这增加的盈利就属于主动增值。一般情况下,主动增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这部分共同财产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所以,个人投资在离婚时的判决要综合考虑投资本金、收益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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