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双方都没责任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经过交警认定,双方在这次事故中都没有责任。但事故还是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和对方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了。想了解在这种双方都无责的情况下,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后续该如何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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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责任,这是一种相对特殊的情况。不过,即便双方均无责,损失的承担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即便双方都没有责任,只要有一方是机动车,且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其次,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对于超出部分的处理,在实践中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来确定。公平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不过,适用公平原则的前提是双方都没有过错,且不能适用其他归责原则。 此外,如果事故中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里同样体现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一种保护。例如,当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双方都无责时,机动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在遇到交通事故双方都无责的情况时,先由交强险在无责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适用公平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同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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