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补偿协议不合理能够起诉吗
最近遇到动迁的情况,但是给出的补偿协议感觉很不合理,补偿金额与周边情况相差较大,安置的地点也不理想。想知道在这种觉得协议不合理的状况下,到底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权益,要是能起诉又该做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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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是可以起诉的。首先要明白一些法律概念,所谓显失公平,就是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特别不利,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重大误解是指对协议里的重要内容有错误的理解;欺诈就是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让其签协议;胁迫则是通过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签协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也表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动迁补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对自己明显不利,当事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协议。 不过在起诉时,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动迁相关的文件,能证明动迁政策和标准的材料;协议文本,仔细查看协议里不合理的条款;还有自己受到不合理对待的证据,像是与动迁部门沟通的记录、周边类似动迁案例的补偿情况等,以此来证明动迁补偿协议确实不合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要是认定协议不合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决,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当觉得动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保障自己在动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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