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管辖不予追究什么责任?
我不太理解属人管辖这个概念,想知道在属人管辖的情况下,到底哪些责任是不予追究的呢?比如说刑事方面、民事方面,还是其他方面呢?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界限。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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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管辖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无论这个人是在本国境内还是在境外。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属人管辖不予追究责任的情况有所不同。
在刑法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里体现了属人管辖原则,不过对于一些罪行较轻的情况,国家可以选择不予追究。例如,在国外犯了一些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罪行,基于各种因素考量,我国司法机关可能不会主动去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方面,属人管辖主要涉及当事人的身份、能力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按照属人管辖适用本国法律,但某些民事责任可能因为法律冲突规范或者特定的情形而不予追究。比如,根据相关国际私法规则,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国外进行了民事活动,按照当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在一些情况下,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尊重当地法律秩序等因素,对于某些民事责任可能不会按照我国法律去追究。
在行政法领域,属人管辖同样存在。当我国公民在国外违反了我国行政法律规定时,一般也会适用属人管辖。不过,如果该行为在国外并不违法,或者按照我国行政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可能也会不予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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