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决定适用于哪些人事争议?
我在单位和人事方面产生了一些矛盾,不太清楚人事争议处理决定到底能处理哪些类型的人事争议。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和单位在岗位安排、薪资待遇上的分歧,是否在人事争议处理决定的适用范围内呢?希望能了解适用范围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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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的建立、变更、解除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人事争议处理决定适用的人事争议范围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人事争议处理决定。比如说,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合同,或者员工认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相应待遇等情况。这里的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旦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可能引发人事争议。 其次,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可以适用人事争议处理决定。聘任制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他们与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诸如考核、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就属于人事争议处理的范畴。 再者,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同样适用。军队文职人员是军队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与军队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例如工作内容调整、合同期限变更等问题,都可以通过人事争议处理决定来解决。 此外,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况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也适用人事争议处理决定。这为一些特殊的、未在上述列举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提供了处理依据,确保人事争议都能得到合理解决。 总之,人事争议处理决定适用的人事争议主要围绕着各类聘用合同的履行以及人事关系的变更等方面。当发生这些类型的人事争议时,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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