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放在公共场所丢失谁担责?
我把东西放在商场的休息区,去旁边买了个东西回来就发现不见了。我想知道在这种公共场所,东西丢失的话,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是我自己没保管好,还是商场也有一定责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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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东西放在公共场所丢失时,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物品的所有人对自己的财物负有保管责任。如果是因为自己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地方,那么自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这就好比你把钱包放在公园的长椅上,没有留意就离开了,导致钱包丢失,这种情况下通常自己要为丢失物品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财产保护和自我注意义务的原则,每个人都有责任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其次,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场所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例如商场、超市等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安保人员等。如果因为场所管理者的过错导致物品丢失,比如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安保人员擅离职守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作用,那么场所管理者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物品丢失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有人趁你不注意偷走了你的东西,那么这个小偷就是直接的侵权责任人,你可以通过报警等方式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东西放在公共场所丢失后,责任的划分要综合考虑物品所有人、场所管理者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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