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寄存单丢了该怎么办?
我去商场购物,把东西寄存了,结果寄存单弄丢了。现在不知道怎么才能取回我的东西,商场工作人员说没有寄存单不能取。我很着急,里面有我重要的物品,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我的物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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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客人丢失寄存单时,仍然有合法途径取回寄存物品。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寄存合同的概念。寄存合同是指寄存人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在约定期限内返还物品的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客人将物品交给商场等场所寄存,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交付物品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寄存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虽然这里说的是仓储合同,但对于寄存合同同样具有参考意义。寄存合同中,保管人有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 当客人丢失寄存单时,并不意味着丧失了取回寄存物品的权利。客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是寄存物品的所有者。例如,提供能够证明寄存物品特征、数量、价值等信息的证据,像购物小票、物品照片、证人证言等。同时,客人还可以向保管人详细描述寄存物品的情况以及寄存的时间、地点等细节。 保管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义务配合客人核实身份和物品信息。如果保管人以没有寄存单为由,拒绝客人取回物品,且不进行合理的核实,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客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与保管人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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