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寄存是否属于租赁合同?
我在商场使用了自助寄存柜存放物品,之后有人说这算租赁合同,可我觉得不太像。我就想知道自助寄存到底是不是租赁合同啊,这关系到我寄存物品时的一些权益和责任问题,所以很想弄清楚。
展开


在判断自助寄存是否为租赁合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租赁合同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通常具有一方提供物品供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费用的特征。 而自助寄存是指顾客利用商家提供的自助寄存柜存放物品。在自助寄存的过程中,顾客自主控制寄存柜的开启和关闭,商家并没有将寄存柜直接交付给顾客占有和使用,顾客只是获得了使用寄存柜的机会,并非实际占有寄存柜。并且,大多数情况下,顾客使用自助寄存柜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自助寄存一般不属于租赁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倾向于将自助寄存认定为保管合同关系或者借用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借用合同则是出借人将借用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借用物的合同。因此,自助寄存不符合租赁合同的构成要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